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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起“三证合一”办证需要知道这些事
来源: | 作者:tpl-39afac3f | 发布时间: 2654天前 | 226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,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、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,改为一次申请,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即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。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就好比企业的“身份证”,企业凭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、金融、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,办理刻章、纳税、开户、社保等事务,相关部门都予以认可,且全国通用。

        10月1日起,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,将实行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模式。

      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,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、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,改为一次申请,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即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。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就好比企业的“身份证”,企业凭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、金融、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,办理刻章、纳税、开户、社保等事务,相关部门都予以认可,且全国通用。

      “三证合一”后,企业登记无需再奔波往返各部门、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,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,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也无需携带多个证照,更为方便快捷。此外,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办理和发放。企业办理相关事务,将一律改为使用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办理。

      那么,“三证合一”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?办理前后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

 

实施范围: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

 

     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:我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、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。

      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,仍按照原规定分别办理相关证照,待国家作出相关部署后再推行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模式。

 

企业领证:申办换照均不收费

 

      对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,工商部门将核发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。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,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,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,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。企业遗失“三证”的,应当登报声明作废,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样原件。企业申办登记或换照,均不收取费用。

     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,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。过渡期内,原发证照继续有效;过渡期后,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,原发证照不再有效。

      企业申请或换领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,可登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阅、下载,也可到就近的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,领取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。

      在领取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后,企业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任何手续,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,将其财务、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。

 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等同于纳税人识别号

 

     “三证合一”将工商注册号、组织机构代码、纳税人识别号等合并为统一代码,采取程序自动、实时生成的方式,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一并赋码。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,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,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。10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,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。

     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: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,9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;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,1表示企业,2表示个体工商户,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;第3-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,由系统自动生成;第9-17位为主体识别码(组织机构代码);第18位为校验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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